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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記者 孟偉陽 通訊員 王偉
  漫畫《我和我的小伙伴們都驚獃了》被一家游戲網站擅自使用,為此,漫畫家林先生將侵權的H公司告上法庭,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協調下,林先生與H公司達成調解協議,林先生討回了屬於自己的合理報酬。
  漫畫作品登上游戲網站
  “我和我的小伙伴們都驚獃了”是受到年輕網民喜愛的網絡流行語言,用以表達對某件事情不可思議的驚訝之情。
  漫畫家、插圖畫家林先生,敏銳的把握了商機。他在“我和我的小伙伴們都驚獃了”一語紅遍大江南北之際,創作了《我和我的小伙伴們都驚獃了》漫畫作品。這些漫畫作品一推出,就受到了青少年的喜愛。林先生也向國家版權局申請了著作權登記。
  一個偶然的機會,林先生髮現他的漫畫作品被一家國內知名的電子游戲公司用作了廣告,登載在游戲網站的首頁。對此,林先生很是氣惱,憑什麼用我的漫畫作品,去吸引顧客的眼球,賺取利潤,而卻不告訴我一聲呢?
  記者獲悉,為保護自己的權利,林先生向侵權的H公司多次發送函件,但H公司卻置之不理,無奈之下,林先生以H公司侵犯其著作權為由起訴到了法院。請求法院判令H公司停止侵權,在網站上發佈致歉聲明消除影響;賠償林先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人民幣2萬元。
  被告辯稱原告難以找到
  法庭上,被告對自己使用了林先生的漫畫作品並不否認。被告說,在使用這些漫畫作品前,他們試圖聯繫林先生,取得林先生的同意。“在百度搜索後,我們發現全國叫林某某的人有70多個,根本就無法聯繫”被告的代理人如此辯解。
  對於目前站在法庭上的林先生是否就是漫畫家林先生,被告也有異議。此外,被告公司認為自己使用這些漫畫作品,沒有用於廣告宣傳,也沒有任何獲利,因此不同意林先生的賠償要求。
  對於被告的說法,林先生的律師堅決反對。他們向法庭出示了《著作權登記證書》,並當場演示了林先生的“微漫畫認證平臺”。
  但最後在證據面前,被告認可了原告林先生對漫畫作品《我和我的小伙伴都驚獃了》所享有的著作權。
  法院反覆協調達成調解
  被告認可原告享有著作權,下一步就該談賠償金了。但上海二中院承辦該起案件的壽仲良法官卻在與雙方談話中發現原告林先生對被告擅自使用他的漫畫作品意見較大,而對於賠償的金額卻很少提及。
  為此,壽仲良及時的釋明法律規定,指出被告的侵權行為。聽到法官的話,被告的代理人頻頻點頭,承諾回公司後,立即停止對林先生漫畫作品的使用。林先生也非常滿意。他表示被告停止使用漫畫作品後,願意與被告協商解決糾紛。
  在徵詢了被告的調解意向後,壽仲良耐心細緻的向雙方當事人釋明瞭著作權侵權的法律後果以及可能承擔的賠償責任。被告在考慮了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以及相應的訴訟風險後,同意支付原告賠償金。
  近日,林先生與H公司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簽署了調解協議,林先生拿到了屬於自己的賠償款。
  壽仲良法官告訴記者,調解中也要分清是非、明細責任,還要抓住雙方矛盾的焦點,針對性地提出雙方都願意接受的方案,從根源上解決雙方的糾紛。
  (法制網上海3月31日電)  (原標題:《我和我的小伙伴們都驚獃了》漫畫被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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